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者16日获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卷入“天价救护车”事件的南昌市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8日晚10时许,南昌市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医院所属救护车,私自将江西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代表医院转运至上海市某医院急诊科。整个往返距离1600公里,中转业务向患者收取中转费2.8万元。南昌市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救护车费”公开计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6.67元。救护车往返距离南昌至上海中转业务共计1600公里。按公开价格计算,可收到10672元。由于医院未能对涉案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接送服务,在“救护车费”公价之外,额外收取17328元。 “私人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000元”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相关方于6月18日将多收的17328元退还给患者唐某某。针对医院在公布价格之外收取救护车接送费的行为,南昌市责令市监察局在监察中对市市场进行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明文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行政处罚。”d责令改正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因医院涉及其他医疗业务超额计费、重复计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过期药品,没收多次违法所得共计87220.86元,退还国库。